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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临湘:29人盗采河砂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19-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李艳科)为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却在长江禁采区疯狂挖采河砂予以销售,短短10个月时间,非法采砂225.5万吨,涉案金额达3962.32万人民币,近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以赵某为首的29人盗采河沙团伙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伙同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湖南临湘至湖北洪湖水域共同非法开采江砂,被告人赵某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徐某荣为其管理采砂船皖宝盛工8888号,并与齐某约定采砂利润五五分成。在此期间,非法采砂约225.5万吨,江砂销售金额为3962.32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玉、徐某方、何某晨等27人明知被告人赵某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仍利用自己的运输船,运输在长江禁采区内非法开采的江砂至上海市、江苏省等地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中29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这是临湘市检察院办理的第七起非法采矿案,该市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全力守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