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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临湘:出狱后不悔改 70后累犯男又因双罪入狱
时间:2016-09-09  作者: 黎云霞 王兰辉|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王兰辉)湖南临湘市某某镇的70后刘姓男子,曾因抢夺罪、强*罪于1997年、2004年分别被判处七年和四年有期徒刑,2008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并没因此忏悔改过,重新做人。20155月,刘某某又因涉嫌强*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5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犯强*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临湘市某某镇一家超市附近,以邀其搭便车为由将16岁的受害人莎莎(化名)骗至该镇某某村某某水库附近强行进行猥亵,并且在受害人逃跑过程中将其抓住,采取殴打、威胁方式强行与莎莎发生了性关系。当天晚上9时许,刘某某又将莎莎带至湖北省某某镇一家私人旅馆内,采取殴打、扼颈等方式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在案卷审查过程中,发现案发当天,刘某某吸食了毒品,刘某某在强行带受害人莎莎至湖北省某某镇途中,强迫莎莎吸食了毒品;当天晚上,在私人旅馆内,刘某某再次强迫莎莎吸食了毒品,因此案件承办人建议追诉刘某某涉嫌强迫他人吸毒罪的事实。

    临湘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在此过程中,强迫未成年被害人莎莎吸食毒品,给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无法逆转的严重伤害,应当两罪并罚,予以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使她们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未成年女孩应当学会自我保护。1.未成年女孩不要到存在性侵害隐患的不安全地方去。2.未成年女孩出门在外,千万不要因为图一时方便搭乘陌生男人的私车,即使上当受骗,上了陌生人的车,要保持冷静与陌生人斗智斗勇,在不威胁到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求一切逃跑机会,以防受到不法侵害。3.遇到有陌生人上前搭讪或请求帮助,需要保持警惕。如果遭受性侵犯,一定要及时告知自己的父母或老师,并向警察、医生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