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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临湘:为求财盗伐行道树 遭举报被罚又领刑
时间:2015-12-24  作者: 黎云霞 王兰辉|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王兰辉)行道树作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不仅美化了环境、净化了空气,也陪伴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遮风挡雨。但家住临湘市江南镇江南村的胡姓男子,为牟求不义之财,竟胆大妄为,擅自砍伐本市最江公路沿线行道树,遭人举报后,主动到本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然而为时已晚。近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

经查,20158227时许,犯罪嫌疑人胡某未经临湘市公路局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劳力采伐临湘市公路局位于本市江南镇江南村最江公路两边的林木48株。当天20时许,胡某雇请本村村民欧某的农用车将树运至临湘市五里牌芳草桥朱某的木材加工厂,以6500元的价格将树销售给朱某。朱某在胡某未提供木材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对胡某送至其木材加工厂的盗伐林木进行了收购(未付款)。经鉴定,胡某盗伐林木的种类为水杉树,计立木蓄积为9.6平方米,折材积6.76立方米,价值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知是集体财产而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并付诸行动占为己有,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