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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湖南临湘:五旬男子好逸恶劳 盗窃成性四番入狱
时间:2015-06-17  作者: 黎云霞 王兰辉|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王兰辉)家住湖南省临湘市某某乡某某村的蒋某某好吃懒做,盗窃成性,屡教不改,四年之内三番入狱。近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原来,67年出生的蒋某某因不务正业,好吃懒做,几年前已与妻子离婚,无家无室无束缚的蒋某某从此益发随性,终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外出打工也是三日打鱼两天晒网,不劳动便没有饭吃,为混个肚饱,于是常干些偷鸡摸狗的勾当,隔壁家的床罩被褥、过年过节的腊鱼腊肉都曾遭其毒手,弄得周边邻居苦不堪言却又无可奈何。他曾于20093月、20115月、20134月三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次犯错、三次入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继续操持老营生。2015129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溜门入室的手段再次将同村村民家饲养的鸡、鸭、鹅盗走,销赃得款500元。经鉴定,蒋某某所盗物品价值为1772元。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蒋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盗窃行为,等待他的又将是一次铁窗生涯。

检察官提醒:付出才有收获,勤劳创造财富,想要不劳而获,偷盗为生,殊不知“伸手必被捉”,触犯了法律终究会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