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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从畏罪潜逃到悔罪投案 失火烧山农民的华丽转身
时间:2015-05-13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黎云霞 王兰辉)12年前,湖南省临湘市忠防镇某村村民刘某某炼山造林因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当日畏罪潜逃;12年后,刘某某主动到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逐个到当日火灾受灾户家中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从畏罪潜逃到悔罪投案,这位老实人终于走出犯罪阴影,得到了村民的谅解和法律的从轻处理。

423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以失火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经查,2003116日早上8时许,临湘市忠防镇下屋组刘某某与同村另两名刘姓村民,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本村本组的石垅地段退耕还林炼山,在安排好防守防火线人员后,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柴点燃,开始烧荒炼山,因当时风大势猛,山火很快烧过事先砍好的防火带,以不可遏制的势头弥漫了整个山头。巨大的火势至次日9点才全部扑灭。经鉴定,此次森林过火总面积为3616.5亩,损失森林面积2764.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2445元。案发后,刘某某于当日畏罪潜逃,此后的12年,他携家带口辗转流连于四川、浙江等地酿酒做生意;20151月,在外赚了些钱的刘某某回来了,他首先来到临湘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随后回到村里,挨家挨户积极向火灾损失户赔礼道歉,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88000元。村里还有部分村民放弃赔偿,原谅了这个真心悔过的老实人。

检察官提醒:山林地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群众野外用火须文明,要谨慎,为图省事,点火炼山不可取。否则引发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将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