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身残志坚” 缓刑期内重操旧业被诉判刑
时间:2015-01-04  作者: 黎云霞 王兰辉|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网讯(通讯员黎云霞 王兰辉 )门店招牌名曰“温馨休闲”,实则是一处介绍、容留卖淫的不法之地。39岁的店老板王某某是一名残疾人,因介绍、容留卖淫罪于20145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时隔短暂的2个月之后,仍处缓刑期内的王某某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仍然开张“温馨休闲”,继续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且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沟通撮合,以达其营利目的。

经查,2014730日凌晨1时许,王某某在城区南正街自己经营的“温馨家园”店内,介绍、安排卖淫者李某到本市五里牌神龙宾馆313房间和嫖客刘某进行性交易,约定收取嫖资人民币200元,王某某从中抽取人民币60元;同日,王某某还容留嫖客周某在其店内嫖宿卖淫者夏某某,收取嫖资人民币150元,王某某从中抽取人人民币50元,两次非法行为均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王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并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违背社会风尚,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201411月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被本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