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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湖南临湘:“倒卡”逃费 缓刑期末再触刑法高压线
时间:2014-08-26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检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陈艾飞) 湖南怀化一男子缓刑期内不思悔改,铤而走险,先后两次以“倒卡”方式逃缴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费达8510元,而第一次“倒卡”行为发生在杨某某两年缓刑期的最后一天。近日,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缓刑期内涉嫌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查,2014617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赣CG8790号货车从湖南省会同县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当日2330分许,他使用在京港澳高速临湘服务区购买的通行卡,将会同站入口卡倒换为金鸡站入口卡,通过羊楼司收费站出站,采取以长途车冒充短途车支付短程通行费的方式,缴纳通行费人民币122元,逃缴通行费人民币4812元。630日晚,杨某某以相同手段再次“倒卡”逃费,逃缴通行费人民币3698元。两次“倒卡”逃费,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共计人民币8510元。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后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目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缴纳了全部罚金。

检察官提醒:高速公路司机须谨记,虚构事实逃缴高速通行费涉嫌诈骗,不要贪图眼前利益,触犯刑法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