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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湖南临湘:贪小便宜吃大亏 购赃车被罚又领刑
时间:2014-07-17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检网讯(通讯员 黎云霞 王兰辉)江苏新沂市时集镇26岁的郭某因贪图便宜,以1.3万元的低价购得一辆来历不明的北京现代小轿车,却没想到此举因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将自己赔进了监狱。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2月25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通过他人介绍,在湖南省张家界市一高速公路入口处,在明知车辆没有牌照且无任何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从两个男子手中以1.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蓝色的北京现代小车,并悬挂湘N5F629号假牌照行驶。2月26日晚上21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该车途径京港澳高速公路临湘市羊楼司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机关查证,犯罪嫌疑人郭某驾驶的车辆系被害人米家元于2014年2月25日凌晨三时许被盗车辆,该车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1067元。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临湘市公安局已将该车依法扣押并返还给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掉的都是陷阱,贪小便宜吃大亏,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