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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临湘市检察院对杀害两名亲属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
时间:2013-08-16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8月15日,经临湘市检察院审查决定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杀害其嫂子及其母亲的精神病人余某申请强制医疗。8月22日临湘市法院对被申请人余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嫌疑人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经查,2013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余某在家中认为其嫂子吴某说了要把其一家杀绝的话,且吴某的母亲孙某用眼睛瞪了他,余某便在家中用锄头朝吴某和孙某的头部分别击打几下,致使吴某和孙某二人当场死亡。同日,余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临湘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时无刑事责任能力。8月7日,临湘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该院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余某实施强制医疗。
    临湘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余某用暴力方法杀害两名亲属,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依法予以强制医疗,隧决定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陈钢柱陈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