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特大诈骗案被告人一审获刑11年
时间:2013-06-27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日前,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特大诈骗案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近千万元,是临湘市多年来涉案金额最大的刑事犯罪案件。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1年;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2005年3月,被告人吴某虚报注册资本80万元成立一家粮油贸易公司,自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并于同年8月与临湘某米业公司签订大米购销合同。被告人林某因急于出售自己的土地,说动吴某以每斤低于进价0.15至0.2元的价格抛售大米,套取大量现金,购买其受让的土地及房产。为骗取临湘某米业公司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继续发货,林某与吴某合谋,签订500多万元的虚假土地转让协议,获得该米业公司信任,并恢复供货。在该米业公司多次催讨货款的情况下,林某授意吴某伪造三本假土地、房产权属证作为抵押。私下,吴某将名下土地低价转让,或抵押给他人,造成临湘该米业公司500多万元货款无法收回。同时,吴某采取高价买进,低价卖出的方式和部分履约的方法骗取湖北某米业公司和湘潭某米业公司大米款近5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为目的,在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指使吴某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蒋维陈钢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