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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检察联络员 拓展检察“朋友圈”
时间:2022-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规范和促进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拓宽检察机关案件线索收集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创新举措,建立检察联络员制度。于近日举办了检察联络员聘任仪式,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邬文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奕参加。

据悉,今年三月初,检察司法已联合会签《关于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同步出台《检察联络员工作管理办法》,全方位推动检察工作纵深发展。仪式上,副检察长胡超对两份文件进行了深入解读。




此次聘任的32名检察联络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源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和基层司法工作者,聘期二年。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检察工作中,为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供线索,提供专业协助等方式来推动阳光司法,真正实现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邬文曙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群众作为第一使命,不管是检察工作还是司法行政工作,都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二要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稳步开展,希望检司两家充分发挥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立足政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三要统筹兼顾,提升政法工作实效,政法工作要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机融合,与提升群众治安满意度和社会安全感有机融合,努力把联络员工作打造成促和谐、保平安、树形象的重要载体。


陈尧就检察人员如何做好服务保障,确保检司协作与检察联络员这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三点意见:一要体现“联”字,推动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畅通联络渠道,通力协作配合,实现“1+1>2”的效果。二要追求“融”字,与司法机关携手推进区域治理现代化,定期举行座谈会议,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在复杂案件研究、重点问题研讨、行政争义实质性化解等方面协作配合,共同提高监督能力。三要突出“专”字,进一步聚焦检察业务专业化、规范化,通过检察联络员等智慧外脑的作用,打造以人民根本利益为中心的检察监督队伍。


此次聘任仪式既是一场“双向奔赴”的携手,更是一次“走向胜利”的协作。下一步,临湘检察院将持续拓展检察监督“朋友圈”,凝聚法律监督合力,实现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检察联络员制度落地生根,实现“双赢共赢多赢”工作局面。

   

什么是检察联络员?

检察联络员是指受检察机关聘请,提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见证、参与、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人员。


检察联络员有哪些职责和权利?

(一)收集、提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现场勘验、法律文书送达等活动

(三)参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

(四)参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