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主任:汪 桦
副主任:潘晶、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