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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国家赔偿申请须知
时间:2024-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检察机关受理刑事赔偿申请范围

(一)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请您根据上述受理范围提出申请。

三、请您留下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如果有代理人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信息和授权委托书。

四、请不要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