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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24日在临湘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总体思路,紧紧绕全工作大局,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的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自觉担当

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推进,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

助力打造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积极开展检企交流,与市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架起检企互动“连心桥”。开辟12309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办理,全力服务保障民经济发展。绕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针对侵犯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依法快捕快诉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刑事案件7件17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贯彻“少捕慎诉”理念,慎用强制措施,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注重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依法对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民企负责人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作出监督撤案决定办理了湖南晨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重复冻结的300万元得以解除,使该企业在疫情之后及时复工复产,体现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担当。

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加快办案节奏,全力提升件质量,批捕涉黑涉恶60121人,起诉27件137人,办理的戴涛、卢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被推荐为湖南省检察系统优秀案件。办理了中央扫黑办挂牌督办的“7.24”刘某某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获评全省优案;李某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陈某某等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三起案件,均已依法判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4人。省扫黑办以《坚决深挖彻查,守护一江碧水》为题进行了专题通报,我院扫黑除恶工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积极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先后对口帮扶羊楼司三港村、桃林镇旧李村,选派2名驻村队员,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目标,精准发力,引进光伏发电项目,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和空心房,先后解决了村民用电难、用水难、通路难“三难”问题。帮助3户特困户解决就业就医问题,为6户贫困户发展家庭种养业,免费提供牛、羊、猪、鸡畜牧种苗,引导他们脱贫致富。围绕脱贫攻坚,办理国家司法救助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协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充分发挥“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作用,组织15名干警参加社区联防联控工作,全方位开展疫情防控,协同社区入户上门排查,开展宣传、消毒及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全院干警为疫区捐款。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依法办理了我市首例妨碍传染病防治罪涉疫案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聚焦民生民利,维护稳定促进平安

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进一步强化司法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维护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共受理查逮捕案件154720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722796人。突出打击重点,依法起诉聚众斗、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225334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起诉抢劫、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9419积极开展反电信诈骗、反非法集资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6378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集中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扎实做好每个重大活动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四个政策。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在食品药品领域扩大监督范围,重点关注校园、农贸市场、网络餐饮等食品药品领域,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清理整顿违规商户6家,对本市10余家母婴超市进行了监督检查“回头看”。在“千人万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中,针对我市区域十一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设置警示牌、建设隔离网、进行功能改造、规范环保设施的检察建议,得到及时落实,确保老百姓喝上“放心水”。不断巩固中央环保督查组督查成果,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打击非法捕捞、采砂,整治非法码头渡口,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共起诉滥采滥伐、滥捕滥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4件234人。办理了雷某某等50人非法捕捉野生鸟类52万余只的非法狩猎案,其中批捕15人,追捕7人,追诉25人,该案获评岳阳市检察系统优秀案提名奖。

护未成年人健康长。持续推进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坚持依法打击侵害成年人犯罪,共受理性侵案20件20,起诉19件19。全面成年人件认制度,对1120名涉嫌轻微事犯罪的成年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选派8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防范性侵、远离“校园贷”、拒绝“校园欺凌”等主题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18场次,做好“新学期第一课”普法宣传活动,与团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签订合作协议,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对一名涉嫌盗窃的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邀请公安、妇联、律师等相关部门人员,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使其重回校园,传递了司法关爱。办理了周某等6人涉嫌代替考试、杨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对组织者依法提起公诉,对6名涉嫌代替考试罪的在校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获岳阳检察系统优秀案件奖。

全面服务社会综合治理。组织干警参与社区“红袖章”治安巡逻,深入开展群众走访活动,到乡镇开展“爱民、亲民、惠民、问计于民”大走访,70余名人员下沉基层,进行民调问卷引导,走访600余户,征集群众意见,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全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持续开展“检察开放日”“综治宣传月”等活动,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16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检察长接访律师参与接访等制度,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机制,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严格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依法善处理来信来访83件。

三、精耕四大检察,公平公正履职到位

坚持法律监督法定位,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新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成效。

稳中求进做优刑事检察。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立案7;纠正漏捕漏87;提出抗诉3;法不捕不诉1013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刑罚执行、监外执行、社区正、财产刑执行等343办理收监执行审查案件6件。强化职务犯罪检察,进一步加强与监委的有效接,受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8件32人,起诉21件21人,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6件。

高质高效做深民事检察。理民事检察案件57件,其中:生效裁判文书监督20件审判活动监督8件,执行监督14件,支持起诉15件。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市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主动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支持15名农民工起诉讨薪法帮助劳动者追索11.5万余元工资如办理了冯某某等5位农民工支持起诉案,配合法院,积极促成农民工与基建承包方达成调解,帮助农民工讨要了3年未讨回的工资,用检察力量为农民工“撑腰”

共建共治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3件,制发检察建议75份并跟踪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办理了临湘市东泰饲料机械公司与临湘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工伤补助金拨付行政争议化解案对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该中心积极采纳,依法拨付东泰公司受伤员工应享受的工伤补助金4万余

守正创新做亮公益诉讼。坚决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9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6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9份。重点办好环境资源、食品药品领公益诉讼案件87件,服务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在办理肖某某、刘某某等4案5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积极引导涉案人员主动缴纳生态损害修复赔偿金。按照高检院“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开展了主题为“检察公益诉讼,守护一江碧水”的增殖放流以案释法谱法活动,放流鱼苗15000余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干部、职工、渔民等近百人参加,让涉案人员现身说法,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服务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检察日报》、岳阳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四、突出政治引领,锻造队伍提升形象

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全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目标,认真开展专题研讨、座谈讨论,聚焦问题抓实整改举措,确保教育活动实效。抓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和有机统一规范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不断强化政治理论水平与科学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断强化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坚持从严治检,严明纪律作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整顿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廉政教育谈心谈话》制度,强化纪律提醒促干警廉洁自律,戒言戒行。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工作,院党组和派纪检监察组联合制定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开展谈心谈话150余人次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高检院巡视湖南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13条,健全机制建设3项。自觉接受岳阳市检察院第二巡察组巡察,对提出的22个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到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刻查纠自身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治顽瘴痼疾。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的填报制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着力锻造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制度化练兵提升业务素能。建立个案考评机制,坚持“一案一练”,实现办案考评常态化。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选送学习、请专家讲座、庭审观摩等形式,提升业务技能,累计培训人员达397人次。积极参加业务竞赛先后9人在中央、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2人获全国检察机关“侦查能手人才”称号,1人获高检院首届控告举报检察理论究征文三等奖,3人获全省“十佳公诉人”“业务能手”称号,3人获岳阳市“十佳公诉人”“办案标兵”称号,临湘公诉队伍在岳阳市公诉团体辩论赛获团体第一名。我院队伍建设经验被《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推介。

坚持改革创新,提升队伍活力。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员额检察官17名。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检察官权利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等相关制度。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结合专业化要求设置了9个检察官办案组,进一步明确了入额检察官办理案件程序,保障了检察官正确、充分履行职责。配合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与市纪委对接,确定了12名转隶人员,并稳妥做好干警思想工作,确保改革推进平稳有序。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设机构,将原有的12个部门精简合并为3个专业化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实现职业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有机融合。

五、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公信展现作为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将检察权置于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会议决议,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司法体制改革、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对选任的17名员额检察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9名员额检察官先后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述职,主动接受监督评议。积极参加市人大组织的演讲比赛、学法用法考试、优秀读书笔记评选等活动。

虚心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及时向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政协委员建议,主动接受市政协民主评议工作,积极进行整改重要案件、调研报告和检察工作情况主动报送政协领导,向政协委员赠送《检察日报》和《临湘检察》,主动邀请委员调研检察工作、观摩案件庭审等活动。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我院指导工作。组织代表委员、侦查人员、律师、村(社区)代表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群众参观检察窗口、办公办案场所。深化检务公开,持续打造阳光检察,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外公布41条重大案件信息,287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以及1641份终结性法律文书,发布微博1564条、微信公众号261条、检察门户网站235条、今日头条219条,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阳光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通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服务大厅建设示范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岳阳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质量和综合考评连续三年居全市前列,多次获得临湘市绩效考评、班子建设、作风建设、扫黑除恶、综治工作、驻村帮扶等先进单位荣誉。先后有3人荣记省院二等功,1人荣记省院三等功,有4人荣记岳阳市院三等功,有9人荣记临湘市政府三等功,获嘉奖人员近70人。

各位代表,回顾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必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扣委中心大局,始终与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必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线、公平线、幸福线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不松懈,锻造新时代过硬检察铁军。成绩的取得,既是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长期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在服务大局方面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施还不够多,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在司法办案方面“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有待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需要进一步拓展在法律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监督刚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在队伍建设方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司法理念和办方式还要进一步转变,提高办案本领、优化人梯队,调整检察机构编制、升格检察院规模的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十四五时期我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为指导,深入贯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2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监督强质效,补齐短板促创新,提升素能争一流”总目标,做到“四聚四力”,实现“四个争一流”即:聚焦法律监督,厚植优势持续发力,服务中心大局争一流;聚焦争先创优,补齐短板精准发力,推动创新发展争一流;聚焦核心业务,破解难题深挖潜力,提升专业素能争一流;聚焦队伍建设,从严治检激发活力,提高履职形象争一流。为全面贯彻落实“三区四市五个新格局”十四五时期的战略布局,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智慧,贡献检察力量。

以更高的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围绕市委全会精神,做实做好检察服务临湘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文章,创造性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建工作,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更新执法理念,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以更新的理念贯彻28号文件。2021年6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这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阐述了法律监督的意义、作用、方向、范围、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学习,深刻领会党中央出台《意见》的战略考量,准确掌握党中央各项要求和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三、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中心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坚持履职围绕中心、办案服务发展,助推临湘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积极开展企业合规改革探索;以保障人民安宁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抢骗、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财产的犯罪;积极参与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食品、药品、校园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严格落实高检院信访案件处理要求,全力参与平安临湘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着力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推进法治进校园主题活动,努力为万千家庭的幸福撑起法治蓝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向社会提供更多、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以更大的力度深化法律监督。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提升监督质效,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做优刑事检察,用好“捕诉一体”机制,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提升案件质量,降低案件比;强化审判监督,充分运用量刑建议提升精准量刑建议率;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和释法说理工作,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不仅是“看得见的正义”,更是“说得出的正义”。做实民事检察,着力在强化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上持续用力,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做强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在全市建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员制度,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官)”联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各部门联动,运用好公益诉讼监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利用行政权、司法权叠加方式依法治河护河,守好“一江碧水”。履行好惩治职务犯罪职能,加强同纪委监察委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及侦查工作力度。

五、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推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实战练兵、听庭评庭、业绩考评等举措,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法治情怀。深化检务督查、公开听证、案件管理、检务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省级文明标兵单位的创建工作,力争获评全国文明单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加大干警作风纪律督查力度,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检察官与律师交往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警示,着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担当实干,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注释:

“六稳”“六保”:六稳: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六保: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

12309绿色通道12309检服务中心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个部分,向社会公众提供控告、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等综合检察服务。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四个: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这是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⑦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⑧公益诉讼: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依据被诉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三大类。截止目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五大领域。

⑨“四个铁一般”:指要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⑩中共中央28号文件:6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这是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⑪企业合规: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⑫“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

⑬“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⑭案件比:指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比例越低,办案质效越高,检察工作效果越符合人民的期待。

⑮量刑建议: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就被告人应该适用何种刑罚,具体包括刑种、刑期以及执行方式等向法院提出的具体建议。

⑯虚假诉讼:指当事人为获得非法利益或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虚构或串通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人,以伪造证据、虚构事实的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利用法院的裁判权和执行权实现非法目的的诉讼行为。

⑰“河(湖)长+检察长(官)”联合机制:即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