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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6-16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春生

2018615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报告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和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司法公信力。近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我院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规范有序,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稳步提升,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7年以来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对监管活动监督,确保监管秩序安全和稳定

1、加强监管场所安全防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

严格落实各项派驻检察制度,深入监管改造三大现场,坚持日常检察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专门检察,积极参与看守所清监活动,共对看守所执法不当情形书面提出纠正及检察建议69件,对监外执行不当情形书面提出纠正及检察建议128件,均全部得到纠正,办案数比2016年增长130%,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场所的安全稳定。

2、适时组织专项监督,着眼增强监督实效。

被监管人死亡事件一直是社会关注度高、社会舆论风险大、闹访、缠访多发地带,我院积极监督看守所严把进出关,对每一个新进所人员进行体检,对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的在押人员及时予以治疗,并建议看守所制定应急救治预案,防止因治疗不及时造成因病死亡的情况发生。2017年以来,我院书面建议看守所对7人加强监管治疗,有效防止严重疾病罪犯在看守所内因病死亡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罪犯肖立龙的鼻咽癌恶化,我们第一时间向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引入并融合公开制度,邀请家属参与突发疾病处理过程。肖立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由于家属全程参与,对肖立龙的死亡原因没有任何异议,承诺不会闹访、不会因此事造成其他社会影响,该案例的成功办理打破了历来闹访惯例,没有向公安机关提出一分钱的赔偿请求。我们的经验做法得到市院、省院的肯定,在高检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中进行了通报并在全国推介。

3、不断拓展监督渠道,维护在押人员权益。

加强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实行期限监督负责制,建立在押人员信息台账,及时、准确登记在押人员诉讼、羁押变更信息,对在押人员各诉讼环节进行检察,认真核对,严防超期羁押。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1件,不予立案5件,书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6件,办案机关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8件,2017年采纳数占同期逮捕数11.4%,办案数比2016年增长5.8倍,实现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双提升,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如犯罪嫌疑人程勇涉嫌故意伤害,案发后,程勇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接到申请后,我院按规定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程勇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小,且为邻里纠纷,继续羁押可能会导致双方已经缓和的关系再次恶化,不利于社会稳定,建议将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双方均表示满意。畅通刑事被执行人诉求渠道。在监区及看守所设置“检察信箱”和“检务公开栏”,让每个在押人员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引导在押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2017年以来,与在押人员谈话近500人次,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4件,均得到有效解决。

4、更新刑罚执行监督理念,提高监督服务品位。

为了顺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改变以往传统的对立挑刺的监督理念和模式变为服务、双赢的监督理念和模式,我们的监督工作首先是服务于刑罚执行工作,着力于解决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刑罚执行工作部门通力合作,把刑罚执行工作搞得更好,继而有效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品位,达到与刑罚执行工作部门双赢的目的,如肖立龙在押因病死亡事件和胡理林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被依法收监案件,就是比较成功的刑罚执行监督的典型事例。

(二)加强刑罚执行各环节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1、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加强与法院、看守所、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工作台账等材料,整合罪犯结案、交付、接收、执行、变更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罪犯交付执行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2017年开展判处实刑未实际收监执行专项检察时,发现李迪礁未被收监执行,目前已要求公安机关实施网上追逃,并对追逃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2、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件,实现了案件的提请、裁定、交付监督三同步,做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双保险”,在同步参与法院委托医院进行的病情诊断活动外,还根据罪犯病情鉴定结论及相关医疗文书另行委托审查,充分核实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3、加强对社区矫正活动的监督。深入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检察工作。每月定期与司法局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数据,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共监督收监执行案件6件。20174月,社区矫正人员胡理林被给予三次警告,临湘市司法局向我院提请收监执行审查,我院在充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提出同意收监执行的建议,市法院于2017512日裁定撤销胡理林缓刑,收监执行。胡理林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前被收监执行,极大程度上震慑了那些思想和行为上放松改造的社区矫正人员,整个社区矫正秩序肃然改观。在常规检察外还联合岳阳市院每年对全市13个基层司法所进行2轮巡视检察。今年3月,在巡视检察过程中,没有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现象,但注意到司法所在监管活动中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及检察建议20件,市司法局均及时纠正,取得良好效果。截止2018610日全市共有监外执行罪犯278名,其中缓刑罪犯242名、管制罪犯1名、假释罪犯1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名、剥夺政治权利罪犯10名,已全部建立电子文档,实现动态监督。

4、加强对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今年高检院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我院积极按照高检院《关于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的通知》要求和省、市两院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本辖区内从20131月至20176月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全面核查清理,重点是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核查,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让财产刑执行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加强刑事执检队伍建设,着力夯实工作发展基础

1、不断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派驻检察室的等级标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执检工作的监督水平。2017年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年,我院将此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集中精力狠抓创建。去年6月中旬,省院执检局对我院驻所检察室进行了考核评定工作,高分通过了驻所检察室的考核,获评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2、努力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以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只注重结果,忽视了办案程序。去年,我们利用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上线之机,要求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时,必须在系统上按规定程序办理,突出监督的办案属性,要求实现监督的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做到以证据讲话,于法有据,以理服人,实现了执检工作模式由办事为主向办案为主优化升级。

3、全面强化执检干警整体素能。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市院举办的执检子系统应用、规范化检察室建设、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题培训,业务学习常态化,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办理的胡理林被监督收监执行案获评全市优秀案件;今年5月开展的全市“第一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执检干警邓少军以全市第三名的好成绩,成为基层院唯一一个获得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的选手。2017年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岳阳市检察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中荣获第二名,其中执法监督工作、办案工作、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单项工作分获第一、二、三名。

二、当前我市刑罚执行监督工作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一)信息沟通不畅。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尚未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如公安治安管理处罚工作平台数据还未与检察机关共享,社区矫正罪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检察机关难以及时督促收监。法院与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信息方面相互交流不够,检察院难以掌握各环节的执行信息,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难度较大。

()看守所羁押压力大。临湘市看守所设计关押量为180人,随着公安机关各专项行动的进一步深入和开展,临湘市看守所的关押人数从年初的180余人,急剧上升至323人,人员关押量创历史新高。人均医疗费用支出急增,政府预算缺口大,要尽快建立监内医疗社会化保障机制。加上看守所设计陈旧,有些监室因不符合安全规定条件,不能关押人员,给看守所监管工作乃至安全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

(三)监督手段有待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但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做出详细、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只停留在意见建议层面,缺乏对违法或不当刑罚执行行为进行实体纠正的手段,导致刑罚执行监督的刚性和强制力不足,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的有力措施不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四)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增加,各项专项活动的开展,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在整个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但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干警平均年龄偏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和需要,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是健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加强与法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努力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刑事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的提升。公检法司刑罚执行各部门应指定专门的联络工作人员,负责工作对接及信息资料的提供和共享。

二是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力度。针对刑罚执行监督业务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工作中既要统筹兼顾,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又要突出重点,集中精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健全完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干警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践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四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宣传工作。坚持把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宣传作为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在继续做好在押人员及其亲属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向社会普通公众宣传刑事执行检察职能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不断拓宽获取工作信息的渠道。

五是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主动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交办事项,严格落实决议决定。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强工作透明度,适应工作新常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促进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这既是对该项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也是对整个检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以这次专题审议为契机,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和整体检察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