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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6年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1-30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月 日在临湘市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吴春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惩防并举,着力推进反腐倡廉

一是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3234人,其中大案1720人,占立案总数的53.1%。严肃查办了临长高速羊楼司收费站6人受贿窝案,主犯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查办了市财政局职工何某贪污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查办了原五里牌乡新群村支部书记张某等5人受贿窝案,均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办案中,我们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优势,深入查办了岳阳市检察院交办的华容县国土局原局长袁某等受贿窝案44人、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受贿窝案44人等。

二是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立案查办了原市工业园负责人吕某、易某滥用职权案、岳阳市经开区规划局局长方某滥用职权案、桃林镇安监站站长骆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323人,特别是在办理淘汰落后产能资金领域渎职犯罪案件过程中,我们注意区分违纪与违法的界限,做到既打击犯罪又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加大追赃追逃力度,四年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0余万元,追逃3人,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决不让腐败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是强力推进职务犯罪预防。结合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宣传教育39次,推动整章建制117项,《临湘市村干部近五年职务犯罪情况调查》等13件预防报告得到各级领导批示肯定,《临湘市危爆物品管理情况调查》等两份调查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调查报告,并得到《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主流媒体的着重推介。多篇犯罪分析、检察建议被岳阳市院作为蓝本在检察系统推介,其中临长高速羊楼司收费站受贿窝案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入《职务犯罪预防指引》丛书,同时被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文件的形式转发,在行业内部组织开展“查问题、找不足、建制度”专项整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岳阳市检察系统第一。

二、坚持宽严相济,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主动与公安、法院对接,从重从快严惩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8011023人,起诉12011657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强*等严重暴力犯罪2828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63299人。在办理邓某故意杀人、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34件重大案件时,做到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切实加大了打击力度。

二是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捕147161人、不诉115130人,检察环节达成刑事和解案件157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新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10件,其中涉嫌抢劫犯罪的在校学生章某(17岁,男),附条件不起诉后,在检察人员的帮教下,悔过自新,奋发学习,考入岳阳市某职业技术学院,顺利回归了社会。我们的做法在2014年全省检察长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三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准确把握检察工作实质,努力把执法办案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妥善处理群众来信114件、来访89人次,7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对黄盖镇卫生院原院长江某涉嫌非法行医不捕案举行公开说理,把办案的过程和结果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告诉人民群众,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强化监督,着力促进公正执法

一是坚持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努力做到不枉不纵。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22人,监督撤案66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对不构成犯罪不捕2525人、不诉1212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捕109122人、不诉1010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两件,其中1件已获改判。依法追捕103114人,其中追捕到案的蔡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追诉5454人,追诉到案的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二是坚持履行职责与创新机制并重,强化监督薄弱环节。在民事检察监督上,对民事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督促有关部门履职56起,其中督促国土部门收回闲置土地3宗,价值1300余万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齐心陶瓷厂污染生活水源案件,联合岳阳市院开展专项调查,建议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有力的打击了少数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民生利益。在刑罚执行监督上,成功创建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依法快速启动特赦监督检察,深入开展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专项检察,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6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在侦查监督上,我院在全省率先制定《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规定》、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逮捕必要性证明和审查工作意见》,这些做法得到了高检院、省院的肯定和推介。

三是坚持依法监督与配合协调并重,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98份,检察建议15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63件。对法院裁判公正、处理正确的12件申诉案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妥善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四、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扎实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注重思想引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积极整改队伍中存在的“四风”和执法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注重惩戒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处理违纪违规检察干警5人。注重实干为民,把机关作风建设的落脚点放在改善民生上,先后争取和筹集资金170多万元,参与忠防镇双港村、坦渡镇晓阳村新农村建设和江南镇防汛抢险,结对帮扶26户特困群众;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牵线搭桥,安置20余人就业;在民调走访中,落实群众诉求,协调解决安装路灯、新建垃圾池、改造用电线路等15个具体问题;特别是在去年6·01特大自然灾害和今年防洪抢险中,广大干警快速反应,冲锋在前,坚守一线,与灾区人民并肩作战、共克时艰,受到市委主要领导和当地干群的称赞。

二是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岗位实战练兵,着力培养业务尖子、办案能手,共培训检察人员189人次,有7人在省、市业务竞赛中获奖,特别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中,我院27人参考17人获奖,其中5名干警获一等奖,12人分获二、三等奖,平均成绩高出全市平均水平近10分,总体成绩排名第一。

三是扎实推进阳光检务、透明司法建设。全面开通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强化办案监督管理,规范案件管理流程。四年来,共公开法律文书393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73条。建立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平台,广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力推进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提升司法透明度。

五、自觉接受监督,着力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检察工作。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提请人大常委会就开展法律诉讼监督、职务犯罪预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专题审议。认真贯彻落实《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办法》,及时报送相关案件信息,积极组织学法考试,认真开展述职评议活动。邀请1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4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4件公诉案件出庭情况进行评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性联系,上门走访、座谈249人次,寄送《临湘检察情况反映》1700余份,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在自觉接受监督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委员,四年来,我们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多项工作得到最高检和省院的肯定、推介,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先后获得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岳阳市优秀检察院、岳阳市文明标兵单位、临湘市红旗单位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代表、委员,情系检察、建言献策,为我们推进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盘点四年来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二是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协调,有的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有效改变。三是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创新不够,办案效率有待提高,特别是查办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不多。四是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原检察长刘群林因个人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给我们上了一堂刻骨铭心的警示教育课。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委员,今后五年,我市将进入快速发展、奋力赶超、决胜小康的关键阶段,检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今后五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队伍素质、立检察形象”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狠抓班子和队伍建设,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狠抓司法责任制落实,为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作出新的贡献。今后五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一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要有明显改善,业务短板尽力补齐;促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办案模式转型,快侦快结快诉的侦查办案模式正在形成;打击刑事犯罪更加精准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社会风险、依法妥善处理司法诉求能力增强;司法办案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二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改进干警作风,班子有凝聚力、战斗力、充满激情,队伍有职业感、荣誉感、充满活力。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主要是“三争创三确保”,即争创“湖南省文明单位”、争创“湖南省园林式单位”、争创“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确保“国家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确保“省级文明接待室”、确保“省级文明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此,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强化基层党建,加强队伍建设。

从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严抓好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常态化机制。从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紧扣“四风”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决不护短、决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有责必究、有案必查,决不姑息迁就。

二是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优化经济环境,服务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我市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一批党政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一批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加强预防调查、个案剖析、检察建议等工作,推动预防腐败有实效的制度建设。

三是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重点,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

牢牢把握平安创建的新形势,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危爆物品犯罪,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犯罪、乱挖乱采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责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的新期待,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快办案节奏,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决不让无辜者蒙冤,决不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

四是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推进检察改革,规范司法行为。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正确理解改革文件精神,切实把握改革方向,紧跟改革步伐,落实改革任务,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确保改革不偏航、不走调、不卡壳;扎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期间队伍思想稳定,工作秩序正常。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规范司法行为的层次,对出现的每一个司法不规范问题,从严问责、重点解剖,真正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习惯。

五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深化文明创建,提升检察形象。

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从案件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入手,加强机关精细化管理,建立用制度管人、用责任带人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健全视频接访、检调对接、刑事和解、司法救助等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在执法办案中融入文明素养,体现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院将以昂扬的斗志、扎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为打造“精彩北大门、品质新临湘”,不忘初心,再立新功!

谢谢大家!

 

 

 

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刑事和解:指刑事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侵犯财产犯罪案件,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一贯表现及其犯罪后的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的,则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该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内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该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并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后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否则就将对其提起公诉的制度。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4、四种形态:1、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3、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5、检调对接:是指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对接,在检察机关环节上达成刑事和解、民事行政申诉和解,以及其他涉检信访息诉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