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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12-28  作者: Admin|aaa@163.com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7日在临湘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湘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汉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人,其中正科级干部5人,副科级干部3人。特别是7月份以来,我们调整思路、整合资源、克服重重困难,连立9案,一举扭转了上半年被动局面。按照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加大对本地案件查处力度,对在儒溪化工园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未批先建,玩忽职守造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市工业园管委会原负责人李某、原副主任吕某、原工委委员易某渎职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同时,认真查办上级交办案件,比较典型的有华容县国土局原局长袁某受贿案、岳阳市城管局土管办原主任赵某受贿案、岳阳市规划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方某等人滥用职权案。积极协助岳阳市检察院办理了原市长龚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严肃调查忠防镇722矿山爆炸事故案背后职务犯罪。

二是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证据和历史的检验。坚持实事求是,有案必办,树立正确执法导向,建立科学的办案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努力使办案质量与数量相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注意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做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

三是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对典型案件发案原因、特点的剖析,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8份,协助发案单位落实预防措施24项。提供查询服务135件次,涉及单位和个人455个,促进了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深入保障房、土地整治、金叶肥整体搬迁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与市财政局、税务局等8家单位联合开展预防工作。根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我们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村级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以专报件的形式呈送领导审阅,得到了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转发各地学习借鉴。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两抢一盗”以及“黄赌毒”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59人,提起公诉382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07人,起诉124人。依法对李某等人涉嫌非法集资4.1亿元、牵涉200多人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集中力量,专案办理,对杜某、师某等涉黑涉恶团伙依法快捕、快诉,有力地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二是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3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人。对5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对25名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如谌某因口角纠纷,将邻居谌秋某打成轻伤,办案中,考虑到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在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和解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三是注重保护合法权益。注重运用说服教育、沟通协调、公开说理等方法,引导和服务信访群众,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5件(次)。切实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班子成员一线接访,亲自包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救助救济等有效措施,4件涉检信访全部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加大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6人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着力推进律师远程预约阅卷、在线案件查询和电子化卷宗阅卷,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为3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资金3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三、着力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撤案2件,如监督立案的黄某(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5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34人、不起诉9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捕34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诉16人,其中在魏某、周某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案中追捕6人,追捕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是抓住难点,着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7件,立案审查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8起,对2件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发挥同级监督作用,建议法院自主启动再审。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15起,积极探索提起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选矿、洗矿厂污染周边环境、齐心陶瓷厂污染村民生活水源案件,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建议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有力的打击了少数企业以污染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民生利益。

三是打造亮点,全面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快速启动特赦监督工作,对7名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1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罪犯,提出特赦检察建议,彰显了司法人道主义精神。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专项检察工作,对293名监外矫正对象进行社会调查评估,逐人建立《罪犯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检察建议29份,对不再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4名罪犯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收监执行,确保了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我们的做法,受到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从检环境。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认真贯彻高检院和市委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四公开、四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寄送征求意见函,收集和查摆不规范突出问题49个。坚持边查边改,按照“见人、见事、见案、见措施”标准,对查摆出来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9条。坚持源头治理,同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自侦部门公正执法规范办案若干规定》等十项业务规范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严肃办案纪律防止说情干扰若干规定》,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推进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制定《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着力整治懒、散、庸等现象;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处理违纪违规人员5人;及时通报典型案例9次,扩大警示教育效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扎实开展“一进二访”活动,与坦渡乡晓阳村13户特困群众结对帮扶;在民调走访中,落实群众诉求,为纱厂、茶厂群众解决安装路灯、新建垃圾池等11个具体问题;先后争取和筹集资金38万元参与新农村建设联点帮扶和企业双联工作;601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组织干警捐款捐物近6万元,并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积极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的学习贯彻,认真负责地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人大评议。今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审议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力促进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采取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全年提供网上查询案件124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9条,公开法律文书217件,对7件争议较大的案件启动公开听证、见证程序。

过去的一年,是我市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经济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的一年,也是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的结果。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我院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建设和检务经费保障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存在不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亟待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活动监督等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有较大差距;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尤其是今年7月,我院原检察长刘群林因个人严重违纪被调离。在岳阳市委调查组对刘群林问题的调查过程中,我院干警认真执行岳阳和临湘市委、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决定和指示。一是深入做好工作,保持了检察队伍的思想稳定。二是汲取教训,认真查摆和整改检察工作中特别是班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做到民主讨论,党组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经过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检察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把不良影响降到了最低程度。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主动加强汇报,认真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各位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继续给予监督和支持。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委、市政府对临湘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以“抓基础、建业绩、创一流;抓素质、促发展、树形象”为基本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强力推进“强工兴农、靓城富民、加速赶超”发展战略,建设“一极三宜”新临湘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一、继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

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招投标、安全生产等领域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特别是涉农领域侵犯群众权益犯罪。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加强乡镇村区划调整后选举预防工作,严肃查处贿选、破坏选举案件。坚持惩防并举,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年度报告、专项预防、警示教育、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预防,推动源头治理。在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新农合资金、农业保险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的同时,重点抓好市政建设、新一中建设等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二、注重强化诉讼监督工作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对“黄、赌、毒”犯罪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惩处,为增进群众安全感筑牢检察屏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意见,切实加大对国有闲置土地、社会保障、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三、更加突出保障民生民利

注重运用司法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教育、协商、疏导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反映和依法解决问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办理违法放贷、恶意欠贷等犯罪案件,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主动参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加大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犯罪活动的力度。突出打击毁坏林木、排泄污水、破坏耕地、肆意采砂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行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探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建设水墨丹青临湘罩上检察防护网。

四、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

积极推进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检察干警,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抓好素能建设,积极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做到权利义务优先、程序优先、合法性优先、平等对待优先,更加慎重、更加稳妥地应对风险、处理复杂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题教育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从检生态。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将奋力拼搏,砥砺前行,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以新的精神面貌和良好工作业绩,为建设“一极三宜”新临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