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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以案释法共推生态保护
时间:2023-04-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劝君莫食三月鲫,劝君不捕三春鸟!两名被告人用电瓶、升压器、电线等电鱼器具在明令禁捕的黄盖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4月14日下午,由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尹某某、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临湘市人民法院开庭。

临湘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尧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临湘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青担任审判长,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陈尧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指控两名被告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求两名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等民事责任。

法庭上陈尧检察长还进行了法庭教育。两名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场通过市级媒体面向社会公开道歉,并表示愿意购买适种鱼苗增殖放流,对被破坏的生态予以修复。

检察声音:

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水产资源进行捕捞,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对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的要求。对国家明令禁止捕捞的珍稀鱼类和保护动物,在任何时间、任何方式和任何地点捕捞的,都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去年以来,临湘市检察院构建“刑事打击惩罚+公益诉讼监督+生态优先修复”的重保护格局,对非法捕捞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5人,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让非法捕捞者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侵权责任。